為有效應對當前復雜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食品供應安全,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餐飲業及食品加工業疫情防控工作,制定并實施以下十二條措施:
一、 壓實主體責任。餐飲服務單位、食品加工企業(含小作坊)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,須全面負責企業內部疫情防控工作,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。
二、 強化人員健康管理。所有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,每日上崗前進行體溫檢測并記錄,出現發熱、咳嗽、乏力等癥狀須立即停工就醫。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報備制度,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。
三、 嚴格食材溯源管控。嚴格落實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,確保來源可溯、途徑合法。嚴禁采購、加工、經營來源不明、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,以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。
四、 規范加工制作過程。食品加工制作須符合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》要求,做到生熟分開、燒熟煮透。加強后廚環境衛生管理,定時清潔消毒。食品加工企業須嚴格按標準工藝流程操作,確保生產環境與過程安全可控。
五、 落實場所清潔消毒。每日對就餐區域、后廚、食品加工車間、公共衛生間等場所進行至少兩次全面清潔消毒,對高頻接觸物體表面(如門把手、電梯按鈕、桌椅、操作臺面等)增加消毒頻次,并做好記錄。保持經營場所通風良好。
六、 控制就餐人員密度。餐飲服務單位須在入口處設置體溫檢測點,查驗顧客健康碼、行程碼。推廣預約就餐、錯峰就餐。嚴格控制人流密度,餐桌間距不小于1米,推廣使用公筷公勺,鼓勵提供分餐服務。
七、 加強外賣配送管理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須嚴格落實配送人員健康管理,每日測量體溫、查驗健康碼。推廣“無接觸”配送服務,加強對配送箱的清潔消毒,確保配送過程食品安全。
八、 完善應急處置預案。各經營單位須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,明確應急處置流程。一旦發現員工或顧客出現疑似癥狀,或接到相關協查通知,須立即啟動預案,配合疾控部門做好隔離、流調、消殺等工作。
九、 強化進口冷鏈食品管理。凡采購、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單位,必須嚴格查驗“三證一碼”(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、核酸檢測合格證明、消毒證明、追溯碼),實行專用通道進貨、專區存放、專區銷售,并做好接觸人員個人防護與定期核酸檢測。
十、 加強宣傳培訓教育。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和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培訓,提高防范意識和操作能力。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防疫提示,引導顧客和員工做好個人防護。
十一、 主動配合監督檢查。各經營單位須自覺接受并配合市場監管、衛健、商務等部門的監督檢查,對指出的問題立行立改。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力的,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。
十二、 建立信息報告制度。各經營單位須明確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報送,如遇異常情況須第一時間向屬地社區(村)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,不得瞞報、漏報、遲報。
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各餐飲服務單位、食品加工企業須嚴格遵守。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強督導檢查,確保各項防控要求落到實處,共同筑牢我市餐飲食品領域疫情防控安全防線。